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和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》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,现将明达实业(厦门)有限公司明达塑胶制品技改项目(六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,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明达塑胶制品技改项目(六期)
建设地点:厦门市海沧区南部片区角嵩路1688号明达玻璃厂内
建设单位:明达实业(厦门)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20日-2025年11月14日(20个工作日)
链接:https://pan.quark.cn/s/32fbb612f123
提取码:A6VZ